教职成〔20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 20 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