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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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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双高计划”2019-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稳步推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开展 “双高计划” 建设学校2019-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号)要求,现将学校需完成的2019-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是国家2019-2020年双高计划监测平台数据填报、案例采集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部考核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结合学校2019-2020年度建设情况,完成绩效目标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评价。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统筹部门负责人为各任务第一责任人,对在绩效自评工作发现的绩效目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2.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9-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填报、项目说明、建设案例的上报工作。上述材料纸质版经统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盖章、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后,交至学校双高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nxgsjwc@163.com)。

3.专业群建设目标数据填报工作由能源化工学院完成并上报至双高计划监测平台。

二、具体任务

1.填报数据平台。统筹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如实填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建设进展数据。数据内容按照《2019-2020年度学校“双高计划”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表》(见附件),认真填写。其中项目资金、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由财务处单独填报。

2.撰写项目说明。按照教育部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项目需形成项目说明。请各部门按照表一分工,撰写200字以内的项目说明,需对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机制和具体措施予以说明,对未按期完成的绩效指标需要进行详细说明。

表一 项目说明分配表

项目名称

负责部门

项目名称

负责部门

项目一 加强党的建设

组宣处

项目二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教务处、学生处

项目三 打造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科研处

项目四 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群

能源化工学院

项目五 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

人事处

项目六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实训装备处

项目七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继续教育处

项目八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政办

项目九 提升信息化办学水平

信息网络中心

项目十 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

继续教育处

3.撰写建设案例。按照教育部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学校需提供建设案例。案例可聚焦某一任务,也可以依照内容需要结合其他任务进行总结,应重点阐述“双高计划”的建设机制、措施和成效。请各部门按照表二分工,撰写不少于500字的案例,为使特色案例内容真实、丰富,除文字内容以外,可添加附件形式有:图片、视频、超链接等,对特色案例进行佐证。

表二 建设案例任务及数量分配表

项目名称

负责部门

项目名称

负责部门

项目一 加强党的建设

组宣处

(1个)

项目二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教务处、学生处

(各1个)

项目三 打造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科研处

(1个)

项目四 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群

能源化工学院

(不少于5个)

项目五 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

人事处

(1个)

项目六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实训装备处

(1个)

项目七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继续教育处(1个)

项目八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政办

(1个)

项目九 提升信息化办学水平

信息网络中心(1个)

项目十 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

继续教育处

(1个)

附件:2019-2020年度学校“双高计划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表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10日